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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用途发生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怎么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案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申报时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b栏‘其他’中填列。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 报表下载及填报说明请点击这里查看附件。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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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6: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