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一、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一)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二)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三)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