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一、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公共垃圾处理 (一)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 1、对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项目,涉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项目。(对原生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处理的除外) 2、项目通过相关验收,涉及污染物排放的,指标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要求。 因此,若从事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文件附件中规定的公共垃圾处理项目,可适用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