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是否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
答案 | 一、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二、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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