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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年内没有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怎么处理?
答案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员工如果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扣缴义务人,以致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时未享受扣除的,员工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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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6: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