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一、销售化肥,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9%,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有机肥料按《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执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按《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标准执行,生物有机肥按《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执行。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有机肥产品,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上述有机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有机肥产品执行标准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