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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分立,处理清算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案
一、企业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管理
企业发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分立,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进行清算。 
二、被分立企业在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以下资料: 
(一)企业分立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三)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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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2: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