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一、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二)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三)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四)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