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或已退还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税款而开具的凭证。 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依据: 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