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单位为一家无关联关系的公司提供了担保,现在该公司没有能力归还欠款,需要由我单位承担相关费用,请问该笔支出我单位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答案 | 您好,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文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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