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二、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六)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七)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八)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九)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十)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 (十一)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 (十二)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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