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您好,非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或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发票套餐模块操作。 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办理的,需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领用量请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调整操作,提高开票限额请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操作; 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发票套餐模块办理的,勾选”选择调整票种”,点击下一步,按系统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直至提交成功。 办理进度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 申请事项成功办结后开票系统会自动同步信息,如未更新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者对应技术公司。 金税盘请联系航天95113;税控盘请联系百旺400-61-12366。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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