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成套化妆品等等。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