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仅以国产石脑油、燃料油或既以国产又以进口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在每月纳税申报期报送的资料: (一)《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 (二)《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 (三)《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 (四)《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中“外购含税油品”项“消费税完税凭证号码”所对应的消费税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五)当期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取得的已认证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六)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自动进口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二、申请退还消费税的,在当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应退税额计算表》(附件7); (二)使用企业初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口消费税退税的,如前期已向海关申请办理过退税事项,应提供上月进口地海关受理的《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石脑油 燃料油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问题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