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设立登记,9月登记一般纳税人,2021年办理2020年汇算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办理2021年汇算属于小型微利企业,4月申报3月的六税两费时,是否可以享受减免?
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