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生活服务公司,2020年5月的销售额为35万元,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免征增值税。办理纳税申报时,免税销售额应当如何申报?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
一、第9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
二、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三、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四、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五、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