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企业生产经营领用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企业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集体福利部门领用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税额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原材料”科目,按不予抵扣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釆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原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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