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其后,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或分派股利,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即企业应当以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分类为基础,确定该工具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等的会计处理。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债”,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应当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股”,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行方)发行金融工具,其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如分类为债务工具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当计入所发行工具的初始计址金额;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应当从权益(其他权益工具)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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