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一、因任职、受雇、履行合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七、转让位于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九、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需说明的是,对于个人转让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性质的权益性资产(以下简称权益性资产)的情形,如果该权益性资产在被转让前的连续36个月内的任一时间点,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那么转让该权益性资产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从国际上看,对此类情形按照境内所得征税属于国际通行惯例,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均对此有所规定。
依据: 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