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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如何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声明?
答案
符合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符合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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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1: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