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从2020年1月1日起,残保金的缴费次数调整为按年一次性缴纳,缴纳时间为每年9月征期。 在申报期内,您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杭州地区企业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数据采集表,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用人单位上年实际发生工资总额计算,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等于用人单位上年职工全年加权平均数,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为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审核确定后的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 若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则填0。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次数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