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x21年7月1日,甲公司将某管理用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3年,每年收取租金120万元,增值税税额7.2万元。甲公司在出租期间内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x20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4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2x21年度该商标权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万元。 A.20 B.27.2 C.40 D.60
 解析:答案:A,甲公司2x21年度出租该商标权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2x21年下半年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120-e-2)-2x21年商标权摊销(400+10)=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