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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准予扣除项目什么情形可以加计?
答案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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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0:4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