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1、房屋租赁的无效与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房屋租赁中承租人的优先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是房屋租赁合同中特别为承租人设计的优先购买权,这是“居者有其屋”的政治理想在法律上的反映。因此,只有房屋租赁规定了优先购买权,其他标的物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3、房屋租赁中同住人的权利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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