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企业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1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对于企业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1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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